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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怎么写

立遗嘱 2024-01-16 16: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遗嘱的起草方式详见《民法典》第1134-1144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您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 我们可以帮忙书写。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遗嘱要慎重,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遗嘱有效的撰写要求: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以及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
    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关联法条释义沿革信息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写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遗嘱应该的写法:应当写明遗嘱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应当写明继承遗产的名称、范围、大小、位置、价值、继承方式等主要嫩日用;由当事人签字并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以下为您列明相关法条,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民法典》,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作废。 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站内律师咨询电话,拥有13年民事案件处理经验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
  • 遗嘱应当的书写办法:写明被继承人、证明人、代笔人身份信息;写明被继承遗产的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继承方式,继承人等主要内容;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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