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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昆明那边实线掉头与一个逆行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对方腿部受了点皮外伤,交警当场判了同等责任,对方不同意要私了,而我想报保险,然后交警就把我们的车给扣了,今天接到交警通知让我们去交警大队去签署,我跟对方联系,对方威胁我说要复议,请问下律师复议期间可以提车么

行政复议 2023-12-21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律师。关于你在昆明发生的交通事故,我理解你现在面临的情况。首先,我想确认一下,你是否有购买车险?如果有,你可以通过保险来处理这次事故。 关于对方威胁要复议的情况,我想解释一下,复议是对方的一项权利,他们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在复议期间,事故认定书暂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复议期间是可以提车的。 但是,我需要提醒你的是,即使对方提出了复议,你仍然可以通过保险来处理这次事故。你可以联系你的保险公司,向他们报告这次事故,并提交相关证据。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进行理赔,包括对方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最后,我想提醒你,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或你的律师。
  • 你好,一般来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是注明复议机关的,可以看一下,不懂流程可找律师当面咨询。
  • 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不愿意自行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护现场,等候交通民警的处理。当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可以当时双方填写的《协议书》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1.协商不成,对方就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如果责任认定已出具,不需要再进行取证和车检,交警就没有继续扣车扣证的法定理由;
    3.交警拒不给证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途径有协商、委托律师发函、投诉、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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