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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0岁,小学生,单独在一商场购买了50元钱的零食后,参加了该商场的抽奖活动,中了最高奖2000元。其父带其兑奖后,将钱放在了家里。第二天,甲趁家里没人,将2000元钱拿出后,到商场购买了一个手机。其父知道后带其到商场要求退货。 问:甲购买零食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2000元奖金应属谁所有?其父是否能要求将手机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23-12-26 11: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法律,甲作为10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零食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也就是说,甲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权对购买行为进行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如果拒绝追认,则该购买行为自始无效。在本案例中,甲的父亲带其兑奖并要求退货,可以视为对购买行为的拒绝追认,因此甲购买零食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效。 至于2000元奖金的归属问题,由于甲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了奖金,且其父亲在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可以认为甲是奖金的合法所有者。然而,由于甲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代为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因此,甲的父亲可以要求将奖金退回。 至于甲购买的手机,由于甲是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购买的,且购买的手机价值较高,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所能判断的范围,因此该购买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甲的父亲有权要求将手机退货。 综上所述,甲购买零食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效,2000元奖金应归甲所有,但由其父代为保管。甲的父亲可以要求将手机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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