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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 2023-12-27 18: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请问下具体情况是如何的呢
  • 您好!先了解下房屋的详细情况。
  • 具体情况是什么?说清楚。
  • 房屋产权继承手续具体如下:
    1、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并提交相关资料;
    2、房产部门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3、发放产权证书。在过户之前最好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有: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继承权公证过户: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3)法院诉讼过户:法院审理判决后,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即可申请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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