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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昆明当保安刚下班感到胸痛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索赔 2024-01-08 20:4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听到这个消息,我深感悲痛和惋惜。我明白您现在可能感到极度的悲痛和无助,但请允许我向您表达我最深的慰问和支持。 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我希望您能得到身边亲朋好友的支持和关爱。您可以尝试寻求家人、朋友或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应对您所经历的悲痛和压力。 同时,如果您认为有必要,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了解您在这个事件中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愿逝者安息,愿您和您的家人能够在这个艰难的时刻得到力量和勇气。
  • 您好,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 请问是什么情况,看是都能认定为工伤向对方要求赔偿
  • 你好,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还是做一下鉴定
  • 建议家属向辖区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 是不是在公司死亡的可以争取工伤
  • 那你现在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 什么情况 是什么病因死亡吗
  • 您好,什么时候的事,多久了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的,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患病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相应待遇。
    三、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必要的道义上的援助或帮助(比如对确实困难的职工借予必要的抢救治疗费用)。
    四、为劳动者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为职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而导致病患职工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应当担当患病职工因此造成的损益的支付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的,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患病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相应待遇。
    三、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必要的道义上的援助或帮助(比如对确实困难的职工借予必要的抢救治疗费用)。
    四、为劳动者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为职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而导致病患职工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应当担当患病职工因此造成的损益的支付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雨工作有关的预备行和守卫行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室斤啊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四万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完的。依据上述规定,律师还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案件情况,为了维护你的利益,建议致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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