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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婆房子,我俩还月供,以后离婚了这个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3 10:46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皓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时处置财产是处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在一般司法实践中,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如果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然后您有任何其他问题,可以随时来我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二对一面对面的法律咨询。ml
  •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 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你好: 起诉离婚不要冷静期; 提供结婚证 财产证明等; 可以结合具体的出资、贷款、还款、增值等相关证据来主张物权或债权分割; 我长期代理婚姻房产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 联系.代理事宜
  •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主张是夫妻与公婆共同购买房产,或者主张是借款等。
  •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算共同花销,也需要看房子所有权归属
  • 您好,您可主张分割相关共同还款部分,详情可以电询
  • 您好 我是律师助理 可以为您安排律师答疑
  • 您好: 还月供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是想咨询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 房子可能分不了,具体还要看细节
  • 您好可就房产纠纷咨询解答
  • 你好,会按照月供进行还款
  •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要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包括因装修增值)的一半。房产证若是双方名字,者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平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所以就算妻子没出钱,如果房产证上有妻子的名字,离婚时妻子也应分得房产的一半或是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要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包括因装修增值)的一半。房产证若是双方名字,者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平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所以就算妻子没出钱,如果房产证上有妻子的名字,离婚时妻子也应分得房产的一半或是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
    参考如下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可以分房子增值部分和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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