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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就是企业不让上班几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24-01-10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个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获得解决。
  • 如果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的诉讼。如果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但是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五日内通知公司,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公司,由公司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如果是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则仲裁委员后会在五日内通知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五日内会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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