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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21年的八月份我跟我前任谈了一个多月 没同居 偶尔去他住处 然后九月份分了之后后面才发现怀孕了 但是他不承认是他的 那会我还没有满十八 后面我自己去医院打 只给了我五百 现在还可以起诉吗

婚外情 2024-01-17 09: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女方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男方不得因女方提出离婚而拒绝承担赡养、扶养义务。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此外,如果您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打胎,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打胎的医疗费、营养费等。 但是,由于您与前任已经分手,而且您还没有满十八周岁,因此建议您先咨询律师再做决定。
  • 起诉当然可以起诉,双方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怀孕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因人流导致女方不孕的也并不属于男方的直接过错,因此,对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甚至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诉请。但是如果双方之前在一起同居的,法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2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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