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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怕自己破产财产被清偿,于是在破产的两年之前提前以他人名义给自己设立居住权,这样我破产了也有房子住,这样可行吗

破产清算 2024-01-18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样操作不可行。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破产法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包括公司和其他实体。当一个公司或个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其资产通常会被用来偿还债务。在这个过程中,破产法庭会处理所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 此外,即使你在破产前两年以他人名义给自己设立了居住权,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逃避破产法的影响。破产法庭有权审查所有的交易,包括这种居住权的设立,并可能认定它是无效的,因为它可能被视为试图逃避债权人的追索。 因此,如果你担心破产,最好的做法是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了解你所在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并考虑如何合理地管理你的财务事务,以避免破产。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但是不是有法定可追溯期吗,不在追溯期内也不行吗
    【回答】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在破产前两年以他人名义给自己设立居住权,并且这个居住权已经被法院接管,那么这个居住权就不在法定追溯期内,你可以继续居住。但是,如果这个居住权还没有被法院接管,或者你认为法院可能会重新审查这个居住权的合法性
  • 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根据民法典设立的。
  •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还是应当清偿的。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但是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属个人经营但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在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的程序中,剩余债务是免除的,是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的,无论债权人是否同意。
    但是个人破产只是属于部分豁免,即宣告对于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在确保基本生活费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所有的钱是属于债权人的。个人名下的资产会被抵押给债权人。
    因此并不是完全不用还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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