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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8年8月入职到23年6月未交社保,6月至今正常缴纳,前面未交部分怎么处理

社会保险 2024-01-19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咨询公司人事部门:首先,您可以向您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门咨询,了解他们是否有补缴社保的政策。有些公司可能会为员工提供补缴社保的机会,但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公司。 咨询当地社保局:您还可以联系您所在地的社保局,了解如何补缴之前的社保。通常情况下,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到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请以当地社保局的要求为准。 自行补缴:如果您的公司和当地社保局都无法为您提供补缴服务,您还可以尝试自行补缴。您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自助办理。但请注意,自行补缴可能需要您承担一定的滞纳金。 寻求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您补缴社保。在申请仲裁时,请确保您已经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为准。祝您顺利解决问题!
  •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 法律分析: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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