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年期间,公司只为您购买后面几年的社会保险,以及现在公司意图劝退您的情况下,您能否获得相应的补贴。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进一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您提到的前几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卡流水和工作签到证明的情况,这些可以作为您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这些证据可能足以证明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可能使您有权获得相应年限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意图劝退您,这可能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您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建议您收集和保留所有能证明您工作关系和工作时间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并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