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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在1997年单位领导对我有意见,取消我的劳动权利,今年退休时,发现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我如何主张我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2 0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说下事情具体情况方便进一步分析案件细节
  • 不管是公司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先行提出,员工都可能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
  • 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如果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迫解除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是单位主动决定不续签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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