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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母亲抚养的证明怎么写

子女抚养 2024-01-25 1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母亲抚养的证明可以写成一份书面声明,以下是一个示例: 证明书 兹证明我(母亲姓名),身份证号(母亲身份证号),自(子女姓名)于(出生日期)出生以来,一直担任其抚养人。在此期间,我一直是(子女姓名)的主要照顾者,负责其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事务。 特此证明。 证明人:(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母亲联系电话) 地址:(母亲地址) 日期:(证明书写日期)

  • 离婚官司如何取得孩子一直和母亲生活的证明,具体方法如下:
    1、可以拍摄一些一起生活的照片视频,可以拍摄孩子房间的照片;
    2、可以请人做证明;
    3、孩子如果可以明辨是非正确表达,可以让其自己陈述一下。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如下:
    1、突出自身经济条件方面的优越;
    2、突出自己所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3、突出自己以及家人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证据;
    4、展示孩子想要与自己生活的意见的证据;
    5、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官司如何取得孩子一直和母亲生活的证明,具体方法如下:
    1、可以拍摄一些一起生活的照片视频,可以拍摄孩子房间的照片;
    2、可以请人做证明;
    3、孩子如果可以明辨是非正确表达,可以让其自己陈述一下。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如下:
    1、突出自身经济条件方面的优越;
    2、突出自己所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3、突出自己以及家人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证据;
    4、展示孩子想要与自己生活的意见的证据;
    5、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可以按照相应的格式来进行书写,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约定的内容来进行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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