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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18号的时候买了一台2手车 开了一天发动机故障 我怎么才能退车

消费者维权 2024-01-25 10: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您购买二手车后发现发动机故障并希望退车的情况下,您的法律行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如果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此外,根据第六百一十七条,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您需要与卖方进行沟通,说明车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退车的要求。在沟通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购车合同、车辆状况的证据(如故障诊断报告)、沟通记录等。 如果卖方不同意协商或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因对方根本违约而选择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车款,并根据第六百一十七条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用、必要的交通费用等。 如果卖方仍然拒绝退车或赔偿损失,您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您觉得自己难以应对,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来代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记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证据将作为您维权的有力支持。
  • 车子多少钱呢,有没有合同
  • 法律分析:
    1、性能故障可以退车。根据三包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2、动力总成出问题可以退车。发动机或变速器更换2次或维修2次之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 未排除或者又出现。
    2、零件质量问题: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桥或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 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 法律分析:
    1、性能故障可以退车。根据三包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2、动力总成出问题可以退车。发动机或变速器更换2次或维修2次之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车处理。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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