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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律师,我和前女友谈了一年,上个月她提出彩礼结婚条件,我感觉没办法答应她的无理要求。所以和我分手,后面和别人结婚了。现在我让她把恋爱期间帮她垫付买车的1.5万还给我。目前她不想还,而且还说我们那时发生关系都是我强奸她的。如果我去她当地,她要和我一起去派出所。因为我打算下月1号去镇雄走法律程序让她还这个钱

暴力犯罪 2024-01-30 10: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的情况,我可以给您一些建议。首先,如果您的前女友提出无理的彩礼和结婚条件,导致您们分手,这并不意味着您需要承担她婚前的所有债务或责任。因此,您有权要求她归还您在恋爱期间为她垫付的买车款项。 如果您的前女友拒绝归还这笔钱,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前女友协商解决:您可以与前女友协商解决问题,说明您有权要求归还这笔钱,并要求她尽快归还。如果她同意归还,最好让她签署一份书面协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前女友拒绝归还您的款项,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女友归还您的款项。 3. 注意证据的收集: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需要提供垫付款项的证据、与前女友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 4. 避免使用暴力或威胁:在任何情况下,您都应该避免使用暴力或威胁来解决问题。如果您的前女友提出这样的指控,您需要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并说明情况。 总之,如果您认为您的前女友应该归还您在恋爱期间为她垫付的款项,您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使用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
  • 垫付性质的资金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回来的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花销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是不需要还,除非是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是贵重的礼物,可以主张返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恋爱期间花销属赠与行为,一般不需还,如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贵重礼物,可主张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的;
    二、双方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婚约财产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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