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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拆迁安置房交易之后土地性质会变吗?拆迁房交易一次之后就变成商品房了,这说法对吗。

房屋买卖 2024-02-03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土地来源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
    (2)产权区别。很多安置房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具备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3)质量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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