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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区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屋买卖 2024-02-03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税是一年一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房产税各地征收期限不一致,有的地方是每年征收一次,申报时所属期就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有的是每年申报两次,两次申报的所属期则分别为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到12月31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以下时候征收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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