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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确认错了人名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4-02-10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错了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更正登记,房管局查明事实后予以更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房产证名字错应先到社区请求出具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是同一个人的证明。然后携带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更正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 房产证名字错应先到社区请求出具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是同一个人的证明。然后携带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更正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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