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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女方,我和老公感情破裂,婚后育有一子,3周岁,孩子自出生一直跟我在娘家生活,由我和俺妈照顾至今,这半年也没有给一分生活费,结婚时买了一套房(共同共有),贷款也是我们还的,还有一辆车(婚前他家买的),经法院的话会如何判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12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结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房,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到办理离婚时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可以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房产,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根据判决进行房产分割,原则上是优先判给生活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另一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则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未分割房产双方都要房子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没有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同时由法院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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