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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上房子给我了,宅基地归谁

征地拆迁 2024-02-20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不能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法院判决书上,如果房子被判给了你,那么你拥有了该房子的所有权,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你只能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用于建造和居住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不能私自转让或出售。如果你想要转让或出售房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并经过审批和登记手续。同时,你还需要履行对宅基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 法院能判决房产的权属关系。
    你可整理好争议房产有关证据材料,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开庭审理时,如果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哪方所有。

  •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作为房屋产权归属证明,当事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 法院无权判决宅基地的归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所以人民法院不能行使审判权。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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