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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社区向业主收取道路占用停车费对吗

业主维权 2024-02-22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好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需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小区收费是否是合法的,如果物业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就在物业公用区域收取停车费,那么就是不合法的。
    因为根据规定,小区建筑区域的道路以及绿地等是业主共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法律分析: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如果不是以下情况,就是违法的。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2.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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