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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我在渝北妇幼保健院生孩子,手术后第二天高烧不退,25日从渝北转院到重医附属,以前在渝北采血培养,结果感染了革兰阴性杆菌败血症,附属方也说血液感染,现在附属方输了10天的血液,血液指标不正常。我想问一下渝北妇幼保健院是否有责任。谢谢你。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27 09: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感染导致的医疗损害,如果能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原因感染的,则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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