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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8月8日从张家港的一家公司辞职。到目前为止,该公司的工资还没有在7月份发放。在向劳动局提起诉讼后,调解多次失败。劳动局说,公司说这是因为我在工作中遇到了问题。我说不要说我的工作没有问题。即使有问题,他们有权扣除我的工资吗?劳动局说他们说的是合理的,让我去公司和他们协商如何扣除我的工资,劳动局说的对吗?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4-02-27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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