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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天中午支付了7900块钱的定金,预约5月份去泰国,签订了一个电子版协议,三小时后我发现他们医院并不是很好,我想退回定金,但他们以签订协议为由不退还定金,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他们退回定金?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2-28 1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故,如果对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是您这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部分应当退还。

  • 一、定金可以退不
    1、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定金退还可按以下情节处理: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可以退还定金;
    (2)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3)出现合同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 交了定金一般不能退款。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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