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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离婚。我现在在云南领结婚证。我们在肥东分居三年了。我想知道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4-02-28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确定离婚的起诉书;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
    (2)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短信、分居情况、出轨情况等证据;
    (4)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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