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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5月份在张家港买了一套房子,交定金5万签了合同,约定8月份交首付过户,因为张家港从7月1日起所有二手房交易必须进行资金托管,这样卖房人就拿不到我的首付款去还房贷,他自己又没有钱去将房贷还清,如果这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房东算违约吗?为了买这套房子我将自己住的房子以相对低的价格出售了,如果房子因房东自己的贷款问题而使交易无法完成,可以要求其赔偿我部分损失吗?因为我现在只能去租房子住了。

二手房 2024-02-29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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