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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私人请了大车师傅不是在上班期间得了脑出血需要我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3-01 17: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私人雇佣的大车师傅在非工作时间发生脑出血,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关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了工伤的具体情形,通常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大车师傅如果是在非工作时间发生脑出血,这并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其次,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脑出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等。但在本案中,由于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因此不属于工伤范畴。 最后,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的规定,企业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但由于大车师傅的情况并非发生在工作期间,因此这一规定也不适用。 综上所述,您不需要为大车师傅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脑出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出于人道和同理心,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大车师傅的病情,考虑是否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或其他形式的帮助。同时,建议与大车师傅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需求,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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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脑出血,您可以申请工地负责人或者法人赔偿。赔偿费主要是:医疗费,住院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享有伤残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脑出血,您可以申请工地负责人或者法人赔偿。赔偿费主要是:医疗费,住院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享有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脑出血,您可以申请工地负责人或者法人赔偿。赔偿费主要是:医疗费,住院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享有伤残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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