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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对公司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24-03-11 12: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满足下列条件的就能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在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和管辖范围之内;
    (2)申请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 劳动仲裁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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