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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诬陷了,并辞退了,我的名誉该怎么补偿呢?

无故辞退 2024-03-07 16: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能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 
  • 你好,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方有权提出赔偿。
  • 被公司非法开除名誉权受损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的方式索赔,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索赔,即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的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法律分析:被公司非法开除名誉权受损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的方式索赔,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索赔,即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的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被公司无故辞退,若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形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若是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如果有证据,可以报警处理,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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