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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立遗嘱的人是否能立一份不被更改的遗嘱

立遗嘱 2024-03-16 10:2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会更改主要取决于立遗嘱人的意愿,建议考虑遗嘱公证或者遗嘱见证
  • 您好,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
  • 你好,你这个案件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以时间最靠后被合法公证的遗嘱为准
  • 电话咨询是免费的,也说的清楚
  • 详细情况方便了解一下
  • 只要立遗嘱人不进行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永久有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法律分析: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
    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
    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法律分析:原则上任何方式立的遗嘱都可以更改。原则上任何方式立的遗嘱都可以更改。只是公证遗嘱作为最权威的遗嘱形式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办理遗嘱时,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的设立人向当地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的份额。更改公证遗嘱也需要采取公证的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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