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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买房交了三万预付金可以退?收据上是预付金

房屋买卖 2024-03-15 13: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询问的是关于交付的三万预付金是否可以退回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交付的款项在法律上的性质,即是作为定金还是预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而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您所说的预付金实际上是作为定金的话,那么如果您不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就无法要求退还;如果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一方面,如果这笔款项是作为预付款,即作为未来支付价款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债权担保的定金,那么它可能被视为退款的一部分,具体能否退还还需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因此,您是否可以退回这三万元预付金取决于交付款项的法律性质(定金或预付款)以及双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建议您仔细审查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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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想退钱的原因是什么呢
  • 买房子交了购房预付款是可以退的,但是前提是卖方所交付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产的实际面积等与合同中写明的面积或者是其他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或者是因不可归责与双方事由而导致预售合同未签订的,在这两种情况下,买方就可以向卖方请求返还购房预付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法律分析:买房的预付款,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买房子交了购房预付款是可以退的,但是前提是卖方所交付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产的实际面积等与合同中写明的面积或者是其他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
    或者是因不可归责与双方事由而导致预售合同未签订的,在这两种情况下,买方就可以向卖方请求返还购房预付款。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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