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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法院起诉欠债人 我对欠债人减免了一部分债务 但要求是一次性还清 但几年里欠债人未能一次性偿还 还可以取消减免债务吗 要求全部归还

债务追讨 2024-03-20 11: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能取消之前对欠债人的债务减免,并要求全部归还。 当您在法院起诉一个欠债人时,若已经与欠债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其中包括对债务的减免和一次性还清的约定,该协议一旦被双方接受且有法律效力,便成为约束双方的新契约。如果欠债人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一次性偿还债务,通常情况下,您无法单方面撤销之前的减免协议,除非双方再次协商一致或者有新的法律裁决。 根据现行的民事程序法律规定,一旦债务关系确立,债权人拥有追讨全部债务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履行,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 因此,如果欠债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一次性还清债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原有的判决或和解协议。
  • 如果因对方的违约或者过错,导致你不能实现你的协议目的,是可以取消你给他的优惠条件的。
  • 按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要求执行。
  • 当时你们是达成调解的?
  • 法律分析:想要还清债务,首先要搞清楚是暂时无力偿还还是永久无力偿还,若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同债权人商量,经债权人同意后分期还款,这样可以减轻压力。若是永久无法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用个人所有财产清偿债务,需要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才能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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