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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追及效力的类型

房屋产权 2024-03-20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体现为物权人针对其物拥有的一种支配权和绝对权,意味着无论该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回并行使权利。 以下是几种主要的追及效力类型: 所有权的追及效力:这是最典型的追及效力表现,当物权的标的物被非法转让或丢失时,原所有人可以向现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例如,如果甲的汽车被乙盗走并卖给了丙,即使丙是知情的第三人,甲仍有权向丙索回汽车。 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仅所有权具备追及力,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等他物权也具有类似的效力。比如抵押权的设定后,即便抵押物被债务人非法转让给第三方,抵押权人依然可以追及该物以实现债权的优先受偿。 地役权的追及效力:地役权是指为一块土地的利益而在另一块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如果设定了地役权的土地发生转让,地役权仍然对受让人有效,除非在交易中明确放弃。 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追及效力:当物被他人无权占有时,物权人可以基于占有回复请求权直接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这种效力也是追及效力的体现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但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律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第三方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取得了物权标的物,可能会阻断原物权人的追及权。
  • 法律分析: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物权的效力包括四个方面:支配性效力、优先性效力、排他性效力以及追及性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它反映着法律保障物权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程度和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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