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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装修公司交了4万多预付款,还没开工,不想装了,现在要扣3000块钱,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5 12: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想装了,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有违约责任的话,我们这边存在过错的话按照违约责任可以扣除一部分款项。如果是装修公司的原因的话,扣除的部分是不合理的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处理的
  • 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一般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照合同价款的二分之一进行预付;进度款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实际情况可以按工程进度款按照一定比例扣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法律分析:如果扣的金额比较多的话,建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赔偿处理,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则还可以申请诉讼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预付款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另外对于包工包料的项目,工期较长的,一般按10%-30%的合同款进行预付款的支付。
    对于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则可以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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