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街道有权利撤销业主委员吗?

业主维权 2024-03-20 2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街道、社区等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撤销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主任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不是街道、社区等任命的,所以无权撤销。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法律分析:街道办事处无权撤销业主委员会。政府无权解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包括街道、社区、个人或组织都无权。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一、街道有权撤销业主委员会吗
    1、街道无权撤销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个人或组织都无权解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就不存在解散,注销什么的,只有换届选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