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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2017年买的地下车位,到现在还没有交付使用,该怎么维权

业主维权 2024-04-18 18: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具体看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 可带协议约时间面询或电询。
  • 目前,地下车位能够确权的地方较少,通常车位的使用权以租赁形式实现。卖方丢失车位买卖合同其实影响不大,通常买卖协议至少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即开发商处应有留存的合同原件,如开发商撤场,物业公司理应接收相关档案。
    因此可以要求卖方协助联系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查找相关合同,同时在车位管理方,即物业或开发商的见证下签订你与卖方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征求管理方意见,如各方皆无异议可视为转移完成。
    需要明确的是车位使用权以租赁合同的形式实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还需落实使用权期限的续签方式和时间节点。
  • 地下车位使用权到期后还要重新付费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重新购买,但是你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里的车位,除了经审批的规划图中确定的车位外,后期物业公司在小区空地或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卖或者收费的。
    因为其产权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且业主停车也未与物业公司签署保管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地下车位使用权到期后还要重新付费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重新购买,但是你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里的车位,除了经审批的规划图中确定的车位外,后期物业公司在小区空地或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卖或者收费的。
    因为其产权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且业主停车也未与物业公司签署保管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合同怎么约定的?如需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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