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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离婚外地的可以领离婚证吗

协议离婚 2024-03-26 15: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在中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近期免冠照片等。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可以选择在任一方的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如果诉讼离婚,则需要在对方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无论是在户籍地还是在非户籍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事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 你好,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后调解离婚,也非常方便。
  • 如果你们在外地有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记录可以在外地办理的。
  • 可以离婚的,但是可以通过法院协议起诉离婚。
  • 你好,根据离婚的情况,外地业可以办理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离婚证不可以在外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不可以选择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会直接拒绝。
    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任意选择,可以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去女方的户口所在地,选择好户口所在地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供离婚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在外省可以办离婚证。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如果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原告可以在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在户籍地不可以办离婚证。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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