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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如果儿子和儿媳妇闹离婚,儿子父母的存款,注就是他她之间未结婚之前的存款,算是他她们之间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24 14: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儿子父母的存款,如果是在儿子和儿媳妇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存款,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如果儿子父母的存款是在儿子结婚之前的存款,那么这部分存款应当视为儿子父母的财产,而不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子父母的存款在婚姻期间以某种方式转给了儿子和儿媳妇,或者儿子和儿媳妇对该存款有贡献,那么这部分存款的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如果儿子父母将存款赠与给儿子和儿媳妇,并且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约定存款仅属于儿子或儿媳妇一方,那么这部分存款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儿子和儿媳妇在婚姻期间对这部分存款进行了投资或者有所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 总之,对于儿子父母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存款的来源、存款的时间以及夫妻双方对存款的贡献等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如果能证明的,属于个人财产。
  • 您好,目前双方打算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 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该存款。但是双方若是签订婚前或者婚内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则该部分财产属于该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可以均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认定,婚前个人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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