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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前我的驾驶证因患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6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详细说明情况吗?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判定。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法律分析:当事人持有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需要当事人先持身份证和驾驶证,到车管所申请办理处理违章记分手续。完毕后,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身体健康证明,到车管所申请办理驾驶证年审手续。
    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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