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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入职半月左右因体检不合格被辞退,请问可以争取补偿吗?

无故辞退 2024-04-11 14: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若尚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是不能以此条件辞退的 1、如果依据公司岗位的要求,身体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2、如果身体条件不能适应目前的公司的工作的,是可以解聘的,但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3、如果是入职前体检,体检不合格,那就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和标准,那时双方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所谓的辞退不辞退,公司按招聘时候的要求不录用,也可以不用付任何法律责任。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您好,单位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根据合同约定,及所处的合同期间,可能没有补偿。
  • 工资可以要求正常支付,赔偿金不会得到支持
  • 体检不合格怎么补偿呢这个情况
  • 入职后,在每年的常规体检中不合格,尚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是不能以此条件辞退的。但是如果依据公司岗位的要求,身体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如果身体条件不能适应目前的公司的工作的话,是可以解聘的,但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可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错性辞退的,能获得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一般是不可以。辞退的,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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