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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公司辞职,但公司一定要本人在公司做满一个月才能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8 14: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职公司要求一个月才能走的解决方式是不想等一个月才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只要经用人单位同意,无需满30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劳动合同中对于离职是如何约定的?
  • 法律分析: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提出离职后一个月可以走。员工向企业正式递交辞职申请后三十天,不论企业是否批准,只要员工不收回辞呈,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有特殊原因想提前离职,可以与本部门领导先进行沟通,并且得到同意后,可离职。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
    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后,不管老板批不批准都可以走。老板没有权利不准辞职。
    二、关于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员工辞职,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赔偿公司。
    三、只要它打算离开,一个月后就可以离开。公司应在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的情况下,结清工资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公司不为结算工资,不让走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立即解除。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暴力、威胁劳动,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员工的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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