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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二楼改了独立的下水管道 造成我家三楼厨房返水 物业有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24-04-02 17: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负有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护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清理、疏通下水管道的义务给业主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只能找楼下业主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一般是没有责任。
  • 法律分析:查清漏水情况再做判断:楼上下水道返水、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而且要看房子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
    1、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那么下水道反水就是物业赔。
    2、如果不在质保期内可以通过邻里双方的协调,向楼下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对于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物业有责任帮助检查漏水原因。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楼上业主造成的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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