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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新街口一个酒店里当服务员,去年签了一张合同写起始工资17元每小时,看表现可以继续加,但是最高不超过22元每小时。通过上网查询我知道了南京2024年最低工资是24元每小时,我想知道我的工资是否可以提升,他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呢?

讨薪 2024-03-31 08: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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