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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5年。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总公司位于广州。我的工作岗位负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地点在子公司东莞。子公司即将注销。去年总公司人力找我谈话初步沟通公司按劳动法经济补偿金4万多。但是今年公司的做法就是针对劳动补偿金的事只字不提,他们要求我返岗,调我回总公司上班。我拒绝了。他们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总之就不辞退,想要做到我退休。我今年6月份就年满50岁了,公司的意图就是让我干到6月份,劳动合同可以自动解除。不给劳动补偿金。我想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权?

无故辞退 2024-03-31 17: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不同意调岗,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有权利拒绝调岗。要是劳动者因为不同意调岗而被单位给辞退了的话,劳动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争取一定的经济赔偿,弥补自己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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