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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万一合同上写着中途退不予退费,怎么才能第二天退团拿到钱啊

旅游维权 2024-04-05 15: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遇到旅游团合同上写明中途退出不予退费,但在第二天您希望退团并拿回款项的情况,这里有一些可能的解决策略: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旅行社或旅游团组织方进行沟通,说明您的特殊情况和理由,看看是否有可能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有时,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出于客户满意度和维护品牌形象的考虑,旅行社也可能愿意作出一些让步。 查看合同细则:仔细检查旅游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特别是有关退费政策的细节。有些合同可能会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退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果旅行社拒绝退费,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旅游管理部门都有权处理此类投诉,并帮助解决问题。 收集证据:在整个沟通过程中,记得保存所有相关的通讯记录和文件,如电子邮件、短信、合同副本等,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有助于在后续的协商或法律诉讼中支持您的立场。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旅游者怎么更好维权呢?1.选择团型要理性。旅游是硬性消费,旅游者在选择线路产品时,不能以低价位作为唯一标准;在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时,要对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以及违约责任做出细致的约定。这是游客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 2.旅游途中实时监督、取证。游客可对照行程单实时监督旅行社的服务。一旦发现导游服务与行程不符,要和导游交涉,交涉无果要及时向旅行社反映。如果旅行社态度消极,要及时取证,为事后投诉做准备。 3.程后及时向组团旅行社索赔。可采用“与旅行社协商”——“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合理维权;必要时也可以借助媒体、网络、微博等手段,通过舆论压力来促进维权。 4.游客的赔偿要求要合理。 5.维权要合理合法。游客不能故意激化矛盾,把事态扩大

  • 法律分析:旅游法对退团的规定主要是关于退团合同违约金的规范,根据《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法》规定的“必要费用”范围,主要指旅行社因旅游行程所需的已经支付不能退还的费用,包括机票、酒店、车辆的定金等,还有因退团而增加的费用,比如退团导致原本既定人数可享受的团体优惠无法达成,进而使旅行社多付出的费用成本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旅游团退费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七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扣除;
    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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