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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递退回商家,他不给退款

消费者维权 2024-04-08 1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

  • 会。
    1、快递不拿,拒收的话,快递会被返回到商家,商家收到货品之后,应当是予以退款的,而且很多店铺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你不喜欢或者不想要都可以退回,退回之后,商家就应当予以退款,如果商家不予退款的话,您是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的,把问题反映到你购物的这个平台上面去,一定是会给你退款的
    2、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买家则不需要承担邮费,申请退款的时候申请全额。
  • 快递不取退回可以退款。如果买家购买的产品是包邮的,商品无质量问题拒收的话,可能需要买家在申请退款的时候减去发回去的邮费;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买家则不需要承担邮费,申请退款的时候申请全额。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法律分析:可以向商家所在平台客服投诉要求处理。如果投诉不成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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