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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平阳有一套房产,但是后来倒塌了,前几年开发商占了这个地方,他说没有地商务这个房房基地就是公家的了,不给补偿,请问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征地补偿 2024-04-10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解决征地土地的补偿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 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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