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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本人电动车,起租三个月,但我第1个月就不想干了,怎么解决?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5 11: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在第一个月决定不再继续工作,首先应该查看你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中关于终止雇佣的条款。通常情况下,合同会规定提前通知的时间,这可能是两周、一个月或者更长,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法律和你们签订的具体条款。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 阅读合同:仔细阅读你的劳动合同,特别是那些关于终止雇佣、通知期和可能的罚金或赔偿的部分。 沟通决定:与你的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正式沟通,说明你的情况并表达你的决定。最好是面对面地进行这个对话,如果这不可行,书面通知也是可以接受的。 提供书面通知:即使口头沟通之后,也应该提供一份书面通知,明确指出你的最后工作日,以及任何根据合同条款需要完成的工作或交接事项。 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可能,你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看是否有可能缩短通知期,或者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其他解决方案。 了解法律后果:如果你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的通知期,公司可能会要求你支付罚金或赔偿金。了解这些潜在的法律后果,并考虑它们对你的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 您好!可以协商,也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 你好,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对租车公司投诉,要根据投诉的内容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机关。当然了,作为消费者最直观的解决办法就是报警或者315消协进行投诉。有些问题对租车公司投诉是没用的,我们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无论在什么单位工作,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想辞职是可以的,但要按照辞职流程走,就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如果你不按辞职流程走,可能会扣工资。辞职流程如下:
    劳动者想辞职,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时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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