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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月27号和老板口头告知4月15 现在老板以不知道我说的是3月为由要求我上完4月,我不同意并表示最晚15号离职,老板说要扣工资,请问在他拿不出我离职造成他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他有没有权利扣我工资,以及我可否要求15号当天离职并支付全部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5 1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水木法律为您服务
  • 法律分析:克扣工资违法。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指导操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的,就不应该被克扣工资,这是合法行为,如果没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就直接走人的,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但不能全部扣除,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提出了辞职申请,还被扣除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出上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突然离职老板扣工资不合法,公司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若因员工离职导致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存在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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