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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有人欠我工资2021年的工资到现在也没给,因为是给个人老板干活没有合同,劳动仲裁不受理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劳动纠纷。我有录音和转账记录这些可以做为证据起诉他吗?

讨薪 2024-04-17 11: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你手头的录音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 首先,哪怕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有工资条、工资流水或者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也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成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工资支付流水中有明确备注工资,那么其证明力更强。 其次,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足额发放工资,同时可要求双倍工资。 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欠薪问题,可以选择以下途径: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最后,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如果对方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通过法院途径追讨欠薪。不过,建议在采取进一步行动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具体和专业的指导。
  • 可以起诉,你这个不叫劳动纠纷,是劳务纠纷,可以根据相关证据提起劳务纠纷
  • 你好,个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多少工资没有拿到呢,具体了解下
  • 老板拖欠工资联系不到人可以诉讼至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在有证据借条能够证明对方是债务人并且该债务已到清偿期,可以依据法律对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依据法律清偿债务。
    另外,即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只要能提供对方基本的个人信息、起诉证据和理由也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的。
    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老板欠工资不给在实际生活中一般属于民事劳动纠纷,报警一般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因此,劳动者应当先与老板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法律分析:没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欠钱不还也是可以起诉的, 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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